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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

  1.监护人

  1.1.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必须设监护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

  1.2.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系统停车计划检修必须增加监护人。

  1.3.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业(如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合监护的,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2.作业前职责

  2.1.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事业部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2.3.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预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2.4.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系统置换、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清除、消防器材等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现场备用的消防水管、蒸汽、灭火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发生意外火险时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事业部和安环部报告。

  2.5.设备内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置换、通风、电源有效切断、安全照明和防护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并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信号,时刻与设备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作业人员情况。如设备内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在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设备内。

  2.6.高处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搭设绑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的落实情况,并视情况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方式。

  2.7.吊装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警戒标志、现场环境等情况。

  2.8.抽堵盲板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作业点周围环境、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9.设备检修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清洗置换、断电验电等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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