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字楼(办公楼)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写字楼(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更多综合安全管理文章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