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分析,笔者发现有些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着错误认识,如不迅速走出认识的误区,势必会影响煤矿安全生产持续好转。
误区一:低瓦斯矿井不能发生爆炸事故
有不少地方煤矿是低瓦斯矿井,且多年来极少发生爆炸事故,由此,很多人思想上形成一种错觉:“低瓦斯矿井不会发生爆炸事故。”孰知,井下煤尘爆炸事故比瓦斯爆炸事故的后果还要严重。山西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93.3万元。根据相关资料,该矿煤尘爆炸指数34.33,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75立方米/吨,属低瓦斯矿井,煤井下运输采用9台柴油机三轮车,2台为防爆型,7台为非防爆型。事故调查组认定这一事故是一起由工人在井下焊接三轮车时产生的高温焊弧引爆煤尘的爆炸事故。山西省不少煤矿井下的状况与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的情况相似,很多矿井煤尘爆炸指数在34到36之间,又同是低瓦斯矿井,但在“低瓦斯煤矿不会发生爆炸事故”的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安全管理不严,致使井下抽烟、机电设备失爆现象屡禁不止。
误区二:生产性投入就是安全投入
目前,受煤炭市场好转的拉动,一些矿井只注重扩大生产规模的投入,片面地认为增加了生产的投入,也就会促进安全,也是安全上的投入。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些煤矿忽视了与生产相配套的安全设施的投入,忽视了机电设备安全设施的投入。
误区三:条件好的煤矿不会出大事故
有些煤矿自以为生产规模大,矿井设备很好,出不了大事故,万事大吉,而不在管理上下功夫。有的矿长常年不在矿,“遥控”指挥生产;有的即使是在矿也常年不下井,对井下的状况知之甚少;有的矿虽然设备好但无工程技术人员,盲目蛮干。
误区四:家族化、朋友式管理放心
目前,多数地方煤矿由原来的集体经营变为以民营为主的租赁、承包、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分的所有制管理形式。有的煤矿用人不是以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能力为标准,而是以“肥水不流外人田”和“放心”为标准,一些重要岗位被矿领导的亲朋好友所占据。而这些“煤盲”把持了井上井下管理大权之后,不仅瞎指挥,决策失误,造成重特大事故,而且千方百计排挤其他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误区五:层层转包等于安全管理
目前,有些矿长为了图省事,采取了大包形式,把全矿井下生产和安全包给了包工头,“一包了之”,包工头又层层进行转包,以包代管。有的是投资者买到了煤矿的经营权,但不懂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又聘请了“名义矿长”,但这些矿长也是有职无权,“当家不主事,带钥匙不开柜”,致使安全投入跟不上去,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只是出了事故充当“替罪羊”的角色。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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