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逐步完善,建筑行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和公众舆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越来越关注,安全生产已成为事关稳定大局的热点,房地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一个施工安全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进程。无数安全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管理的疏漏、人为的失误、安全技术的滞后,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而管理疏漏又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现结合笔者实际,作一些简要分析:
一、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问题
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仅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带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2.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原因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对安全生产发展的制约。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上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能承接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责任,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3.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问题。
某些地方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这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有利的。但目前应该说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或监理单位非自愿承担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强行规定要求安全监理是不合适的。相反政府应该鼓励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监理单位依照合同实施。不过,现在监理单位也同样缺乏熟悉安全管理的监理人员。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多为项目管理型,承揽施工任务后只从公司派项目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项目管理,工器具和施工设备大多采用租赁形式(例如:架杆、模板、加扣、塔吊、吊篮等),劳务用工采用委托承包给劳务专业单位(委托一家或按照专业分项委托几家),致使安全不可控因素增大,安全隐患增多。自上个世纪以来,建筑大军在不断发展壮大,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却一直在萎缩、流失,存在很大反差。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在下降。在施工企业内部,有时往往把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或企业内部无法安排的人员分配到安全管理部门,根本无法胜任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少投入安全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2]。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建筑企业过分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
5.现场事故易变成社会事件的原因
由于现在通讯的发展和劳务工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事故信息向社会传播的速度非常快,一旦处理不当,会给相关方造成很大社会责任压力且形成被动局面。个别人和单位也是认识到社会事件对当事人会形成非常大的社会责任压力,大多时会使事件扩大,向社会事件转变,最后通过政府、上级单位对社会稳定的重视,进一步向当事人施加压力,使事件的处理更快速会更有利于他们。劳务工不正当手段维权事故多。由于前几年劳务工维权渠道少,形成了通过爬塔吊、爬楼、堵路等不正当维权手段,近几年通过政府努力和社会的引导,此现象虽有好转但是此类事件还是经常发生,且由于此类事件社会影响大,维权成功率高,个别地方已经有专业运用上述手段维权人员。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若干对策
鉴于当前形势,为有效遏制安全管理的不到位现象,迅速扭转安全形势的不利局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适宜的措施:
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对策。
一是工程安全监督要从现场实际出发,拓展到建筑工程参与各方行为;应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这个保证体系,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应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应重点监督施工企业各有关人员安全责任是否履行。
2.细化建设工程的招投文件
将安全监管办法和考核细则编入招标文件,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使承包单位明白安全管理办法,进场后按照该办法严格执行。各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应该是重视的,也是严格遵守的,合同由于是标准文本无法附加太多内容,但是招标文件作为一个邀约文件,是提前告知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需要遵守的内容,可以将各项考核奖罚细则说明,承包方进场后可以按照约定予以管理和考核奖罚。
3.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对策。
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实现安全监理、监督互补,彻底解决监管不力和缺位问题。整合现有质量监督人员力量兼管安全,形成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监理单位在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基础上,接受业主委托,拓展到施工安全的控制,形成安全生产的真正全过程、全天候实时监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做到级级有责任,级级须负责,级级抓落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奖励基金。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4.更新安全观念,调整管理机制,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标本兼治,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的主体,治本需要从企业角度下手,落实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安全事故行为。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坚持实行安全入场培训制度,实行实名制,对于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入场证。入场管理委托第三方保安公司管理,严把入场管理,保证持证进场和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各个协会及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要进行强制性培训;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通过劳务交易中心,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闲散零星劳力上门推销或无合同上岗现象。大力组建多工种、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使建筑企业结构分类更趋合理,真正形成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级分工模式。
三、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社会和公众舆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越来越关注,安全生产已成为事关稳定大局的热点,房地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一个施工安全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进程。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要保持社会稳定、持续和谐的快速发展。在当前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指引下,我们更应该紧紧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长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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