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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作业安全要求

  1.在未得到甲方的任何书面许可前,承包方不能委托他人或自己将任何放射性物质或X线设备携带到工地。

  2.承包方需指派一名合格的辐射保护顾问和辐射保护监督员,并对其工作内容做明确规定。

  3.进行辐射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校正过的个人辐射测量装置。

  施工开始前,施工区域必须设置足够障碍物或用安全警示带围起来,以禁止非法闯入。安全距离应该明确标识。

  4.放射性物质需存放于指定的存放地点,不得无人看管。

  5.承包方需要对现场放射性物质的存放做明确规定,并按照中国国内标准提供存放设施。

  6.存放区域需张贴相关警示标记,且需上好锁,避免人员非法闯入

  7.进行放射作业的承包商必须遵中国政府机构有关放射作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的安全工作制度,尤其必须确保:

  -使用边界隔离带、告示和闪光灯,明确标识放射区域。

  -放射源暴露时,必须开启语音警报(喇叭)。

  -只有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才可以从事放射作业。

  -放射作业开始前,所有其他人员必须明确作业区域。

  -必须有一名合格的放射防护监督员监督放射作业。监督员必须得到业主书面指派和授权。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进行放射源的登记。

  -发生任何人员过量接触的事件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进行调查。

  - 一旦发生同位素损失或相关设备的损坏或故障,必须遵守书面的紧急程序。在工作开始前,这个程序必须提交给甲方批准。

  -现场必须备有合格的测量仪。

  -放射作业必须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

  -特定的放射作业承包商必须要从EPC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施工作业许可。

  8.不涉及放射作业的承包商必须确保其员工遵守作业区域的警告标识、警报和隔离屏障。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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