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评审标准
(试行)
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编 制 说 明
1、本评审标准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针对加油站的组织结构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特殊性,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要求和标准。
2、本标准共分12个A级要素和48个B级要素。
3、本标准的总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乘以各要素的得分,为总得分。当加油站不涉及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i= ×100
Mi应
式中,Mi实—实际分数;
Mi应—扣除缺项后的应得分数。
4、按照本评分标准,自评总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否决项全部合格的加油站方可申请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总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否决项全部合格的加油站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加油站。
5、B级要素以下未确定分值的条款,在此项B级要素的总分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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