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HG23010—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1997—08—20批准 1997—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的编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2894—88 安全标志
GB190—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5258—94 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 highly 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40 mg/kg;吸入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中等毒性化学品 median toxic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50mg/kg;经皮LD50>40~≤200 mg/kg;吸入LC50>0.5~≤2mg/L的化学品。
3.3 有害化学品 harmful chemical
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LD50>50~≤500 mg/kg;液体经口LD50>50~≤2000 mg/kg;经皮LD50>200~≤1000mg/kg;吸入LC50>2~≤10 mg/L的化学品。
3.4 爆炸化学品 explosive chemical
在某种能量因子(如受热、撞击等)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化学品。
3.5 易燃气体 flammable gas
爆炸下限≤10%(V/V)或燃烧范围≥12%(V/V)的易于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化学品。
3.6 高闪点液体 high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23~≤61℃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7 中闪点液体 median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 -18~≤23℃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8 低闪点液体 low flash point liquid
闭杯试验闪点<-18℃的易燃液体化学品。
3.9 易燃固体 flammable solid
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散发有毒烟雾和气体的固体化学品。
3.10 自燃化学品 pyrophoric chemical
自燃点低,接触空气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化学品。
3.11 遇湿易燃化学品 chemical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or damp emit flammable gas
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爆炸的化学品。
3.12 氧化剂 oxidizer
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其本身不易燃烧,但与可燃物、易燃物接触或混合时,能引起着火或增加燃烧速度、强度的化学晶。
3.13 有机过氧化物 organic peroxide
分子中含有过氧基,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有机化学品。
3.14 腐蚀性化学品 corrosive chemical
能灼伤人体组织或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化学品。
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腐蚀率超过6.25mm/年。
3.15 刺激性化学品 irritant chemical
对眼和呼吸道粘膜产生刺激作用的化学品。
3.16 窒息性化学品 choking chemical
指使血液的运氧能力和组织利用氧的能力发生障碍,造成组织缺氧的化学品。
3.17 致癌性化学品 carcinogenicity chemical
凡能诱发动物和人类肿瘤的发生率比对照组高,并能诱发对照组中不能观察到的肿瘤类型,使诱发肿瘤的时间提早或诱发肿瘤的数量增加,并被IARC(国际肿瘤研究中心)确认有致癌性的化学品。
3.18 致敏性化学品 allergic chemical
能使机体产生过高的免疫反应,导致功能紊乱和组织损伤性炎症的化学品。
3.19 放射性化学品 radio chemical
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编者注:应为“7.4×104”)Bq/kg的化学品。
4 安全周知卡内容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用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现场急救措施和防护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格式详见附录A。
4.1 危险性提示词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提示。危险提示词包括:爆炸!、易燃!、自燃!、剧毒!、有毒!、有害!、腐蚀!、刺激!、窒息!、致癌!、致敏!、放射!。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危险性时,按危险性程度依次排列,提示词不超过3个,与危险性标志相对应。提示词要醒目、清晰,位于安全周知卡的左上方。
4.2 化学品标识
4.2.1 名称
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商品名称。中文名称要求醒目、清晰,居安全周知卡的正中上方,英文名称居中文名称的左上方。
4.2.2 分子式
用元素符号表示危险化学品的分子式,居中文名称的左下方。
4.2.3 辅助识别码
辅助识别码按附录E的规定选用,CC码居中文名称的右上方,CAS码居中文名称的右下方。
4.3 危险性标志
4.3.1 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采用12种标志,见附录B。
4.3.2 图形和颜色
按照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制作和印刷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所需的危险性标志。标志采用菱形,上方为危险性的图示,下方为危险性的文字叙述。
4.3.3 使用方法
一种标志对应一个类别或一种危险性。当一种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标志应同危险性保持一致。危险性主次按上、左、右的次序排列。危险性标志居安全周知卡的右上方,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3个标志。
4.4 危险性理化数据
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所列出的相应的理化数据。包括闪点、燃点、爆炸极限、沸点、相对密度、蒸气压等。
4.5 危险特性
是指按照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的有关规定,确认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性。
4.6 接触后表现
是指危险化学品与机体接触后,特别是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如吸入、皮肤接触、经口等),产生的急性、慢性症状和体征。
4.7 现场急救措施
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发生意外,机体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在就医之前所采取的自救或互救的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
4.8 个体防护措施
表述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等作业中所必须采取的个体防护要求。采用12种个体防护标志,详见附录C。
防护标志采用圆形,标志正中为防护图示,标志下方为防护的文字叙述。根据具体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有针对性地选用相应的标志,填入“个体防护措施”一栏中。
4.9 泄漏处理及防火防爆措施
表述在工作场所中,危险化学品泄漏后所采取的最有效的消除方法和工人必须进行的个体防护措施。
泄漏处理及防火防爆措施采用三种标志:三角形为警告标志,圆形为禁止标志,正方形为提示标志。标志正中为图示,标志下方为文字叙述。采用18种标志,详见附录D。根据具体化学晶的危险特性,有针对性地选用相应的标志,填人“泄漏处理及防火防爆措施”一栏中。
4.10 最高容许浓度
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危险化学品在长期、分次、有代表性的采样监测中,均不应超过的附录F的规定。
4.11 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名称
要求由使用单位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及消防部门的全称,不得缩写或简写。
4.12 当地应急救援电话
要求由使用单位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完整填写当地应急救援单位及消防部门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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