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1.2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1.3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 防火巡查
2.1 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住宿顾客退房后、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对客房和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2.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f)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3 定期防火检查
3.1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防火巡查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l)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4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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