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除外。
6.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7.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氯乙烯丝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二、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的规定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即保证作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电阻应不超过规定值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6.对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45°以下的井巷内,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钢带或细钢丝铠装聚 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可以采用铝芯电缆,其他地点必须采用铜芯电缆;
7.固定敷设的低压动力电缆应采用MVV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 对应电压等 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
8.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
9.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 型塑力缆。
10.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三、敷设电缆(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 在水平巷道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在立井井筒不得超 过6 m。
4.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 严密封堵管口。
5.电缆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方时,相距0.3米以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必须装一侧时井筒内相距0.3米以上,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相距0.1米。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 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 0.1m;距离不少于50㎜。
8.硐室内电缆应沿墙壁悬挂或敷设在电缆沟内,电缆沟应做称5%的坡度,以 防积水。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 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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