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员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第二条 检修时,检修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 进入检修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高空作业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第四条 检修人员应加强与生产单位的联系,在发生故障危险及检修安全时,该岗位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立即停止检修。
第五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同不得随意搬动生产设备,如阀门、管线、仪表、电气等,如确需搬动或拆除,需经生产单位同意。
第六条 厂房、脚手架上检修,应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脚手架上禁放物品或固定可靠,防止掉下伤人或损坏部件。
第七条 开展文明检修,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套板手;不乱拆、乱卸、乱拉、乱压和乱顶,设备管线上的保温层不得乱打乱拆。
第八条 凡经水压试验的设备,试压后要排尽积水,以防开车发生事故。
第九条 检修完工,检修负责人,安全员应认真检查检修项目有否遗漏,检修器具材料、零配件是否清理,防止遗留在设备、管线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栏杆、盖板、扶手等设施是否恢复,检修完毕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条 起重工、行车工、焊工、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者严禁操作。
第十一条 检修场地用电安全,必须有计划的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擅自接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接用,应经生产单位和电气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装拆,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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