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二、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⒈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⒉ 危险辩识与评价;
⒊ 应急设备与设施;
⒋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⒌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⒍ 培训与演练。
四、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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