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部门(车间)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环保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环保部应定期检查。
第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四条 公司主要领导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事故案例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七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环保部应会同保障部技术人员一起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部门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更多综合安全管理文章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