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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安全职责

  第一条 本公司消防队属业余兼职性质,在业务上直接归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紧急救援等消防工作。

  第三条 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第四条 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第五条 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用火点的管理。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第七条 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第八条 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负责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第九条 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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