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厂房设置必须充分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 有药工房
1.1 原料粉碎(室属危化品乙类工作场所):应单独工房操作,宜布置在厂区边缘,面积不小于15m2。原料只允许单元粉碎,人工粉碎距离其它建筑物不得小于14m,机械粉碎距离其它建筑物不得小于35m。地面平整,墙面光滑,满足冲洗打扫的要求。
1.2 原料筛选室(属危化品乙类工作场所):应单独工房操作。面积不得小于15m2。只允许单元筛选,距离其它建筑物不小于14m。地面平整,墙面光滑,满足冲洗打扫的要求。
1.3 原料分装室(属危化品乙类工作场所)。连体两间,中间实墙间隔到顶,每间面积不得小于10m2,距离其它建筑物不得小于14m。一间为分装氧化剂,一间为分装还原剂、着色剂、粘合剂等,严禁氧化剂、还原剂同室混存。
1.4 配制药、装药室、筑药室、压药室、切引室属A2级工房,均为单独操作工房,面积应大于10m2。相互间的距离无屏障要大于14m,单屏障要大于7m。
1.5 中转室:
(1) 中转室暂存量≤200kg。中转室分黑火药中转室、亮珠中转室和有药半成品中转室。
(2) 中转室应独立设置。中转室四周应有单屏障,与四周邻近建筑物不小于16m,实用面积≤18m2。
(3) 墙体为砖体实墙,厚度不小于24cm,内墙平整光滑。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4) 屋盖应为轻质易碎结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地面。
(5) 门的宽度不小于1.2m,向外开启,不设门槛、台阶。
1.6 半成品库(A2)的建筑设置和结构的要求基本与2.2.11.2(1)黑火药库相同,但可不设置双门和可视监控设施。
2 C级厂房主要是指烟花组装、爆竹插引、爆竹编结、礼花弹糊球、烟花爆竹成品包装等工房。
2.1 烟花组装、爆竹插引、爆竹编结工房,可连体单层建筑,每栋工房的长度不应超过30m,每间用实墙到顶严密分隔,可附设辅助用室和办公用室,并应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每间实用面积不小于18m2,主通道宽度不小于1.5m,每间限员4人。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4m。
2.2 礼花弹糊球工房可连体单层建筑。每栋工房长度不应超过30m,每间用实墙到顶严密分隔,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5m,每间实用面积不小于12m2,每间限员2人。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4m。
2.3 烟花爆竹成品包装室可设置在烟花组装、爆竹编结车间的工房,但必须单间专用包装操作。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5m2。
3 无药厂房
3.1 切纸车间:应是专用厂房,地面、墙面要平整,不应与其它无药工房混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切纸机操作台左、右、后三面应有1.5m以上空地,保证安全操作。
3.2 制管车间应是专用厂房,地面、墙面要平整,人工制管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m2。机械制管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5m2。制管机械操作台后侧应有1.5m以上空地,保证安全操作。
3.3 糊排空管组装车间可设专用厂房,也可利用其它空闲车间(动药房禁用)。
3.4 钉(头、尾、关、喷射口)泥车间:应是专用工房,不应与其它无药工房混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m。
4 日晒场
4.1 日晒场四周应有实体围墙,墙的厚度不小于24cm,与四邻建筑物分隔,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m,与邻近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应小于A2级工房要求。
4.2 日晒场的面积不宜过大,应控制在300m2以下。
4.3 日晒场地面平整、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晒架与晒架的相互距离不得小于1.2m,晒架高度不小于25cm,距离围墙不得小于1.5m,晒场进出口不准直对A级建筑物,晒场进出门前1.5m处,应设置防护墙。
4.4 日晒场应有凉药工房,可按C级工房要求设置,面积不应大于45m2,并保持良好通风,降温。
5 烘房
5.1 烘房应独立设置,与邻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无药烘房应不小于14m;A级烘房根据有无屏障和烘房的定量确定安全距离。
5.2 有药烘房室内温度应符合产品工艺安全要求,并必须设置两个以上温度报警装置。
5.3 有药烘房的物架高度不应大于1.2m,物架离地面不应小于0.2m,物架离热源不应小于0.3m。
6 燃放试验场是指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烟花爆竹产品(礼花弹除外)安全与质量检验的专用场地。
6.1 燃放试验场应设置在厂区常年下风边缘位置。
6.2 四周安全距离
(1) 距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液体库不小于100m。
(2) 距居民住宅不小于50m
7 销毁场是指生产企业销毁报废产品和药料的场地。
7.1 危险品的销毁采用烧毁法时,一次烧毁药量不应超过20kg,危险品销毁场距场外建筑物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65m。
7.2 销毁场在销毁时应设警戒区,警戒区半径为50m。
8 锅炉房按国家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设置。
9 建筑结构
9.1 A级厂房的要求
(1) 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面积小于20m2。可采用砖墙承重结构,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不宜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2) 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梁、墙、柱与圈梁联合整体。
(3) 门窗洞口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4) 要多门多窗,门窗均应向外开启,不准设门槛和台阶,窗台不得高出室内地面0.5m,不准设窗栅。门宽不小于1.2m,窗宽不小于1m,窗高不小于1.5m,门、窗的小五金应采用在相互碰撞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窗不设插销。
(5) 屋面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6) 地面必须平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地面。
(7) 内墙面、屋顶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内墙面应涂刷大于1.5m高的油漆墙裙。
9.2 C级厂房要求
(1) 厂房面积不超过30m2,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2) 厂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不能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3) 厂房屋面可采用瓦片轻质易碎屋盖。
(4) 每间工房应设前后安全出口,设安全窗。安全门不得设门槛、台阶,门宽不应小于1.2m,向外开;安全窗的高度不得高出室内地面0.5m,窗的宽度大于1m,高度大于1.5m,向外开,不准设窗栅,不宜设插销,门窗小五金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 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要大于1m
(6) 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平整地面。内墙应刷高1.5m以上油漆墙裙。工作间门口应设导静电装置。
9.3 无药厂房的要求
(7) 厂房设置在规划区域内,不得与有药区、库区混建。
(8) 厂房建筑,墙体要实砌砖墙,檐口不低于3m。门、窗设置:门宽应不小于1.5m,窗宽1m,高1.2m。
(9) 室内要留有安全通道,主通道不小于1.2m,纵横通道不小于0.8m。
10 A级厂房的防护屏障要求
(1) 土堤防护屏障:防护土堤高度不低于屋檐,顶宽不小于1m,底部宽度不小于高度1.5倍,土堤与厂房的距离不大于3m。
(2) 夯土防护挡墙:应采用灰土为填料,边坡度宜为1:0.25。墙高不应大于4.5m,墙顶宽不应小于0.7m,墙基础以上0.5m范围内应采用砖或石实砌防护墙。
(3) 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动药室药量大于3kg小于15kg时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п形屏,墙厚要大于30cm,高度不低于厂房檐口,与厂房距离不小于3m。
11 仓库设置
11.1 原材料库
基本要求
(1) 与四邻建筑物相互间不小于16m,耐火等级为三级。
(2) 连幢库房应分间密封分隔。墙体为实体墙,内墙光滑,地面平整。
(3) 每间面积不应小于16m2,门宽不小于1.2m,双门向外开,不设门槛,并设有通风窗。
(4) 单项原料2T以下可在连幢仓库分间、分类存储,2T以上单项原料必须独立专库存放。氧化剂、还原剂不仅严禁混存,而且相互存放应拉大距离,不得小于8m。
化工原料贮存要求
名 称 |
性质 |
贮存条件 |
氯酸钾 高氯酸钾 |
强氧化剂 |
专库贮存,不得与有机物、易燃、易爆物、硫、磷、酸类等共同存放 |
硫磺 |
二级易燃物 |
与氧化剂应严格分开,并防止受潮 |
铝粉 铝镁合金粉 |
高能可燃物 |
装在密封金属桶内,与氧化剂、酸、碱隔离存放,通风防潮 |
金属钛粉 (海绵钛粉) |
高能可燃物 |
防止受热,与易燃物、氧化剂、酸类隔离贮存 |
萘 |
可燃有机物 |
与氧化剂隔离存放 |
氟硅酸钠 |
无机有毒物 |
密封盛装,应干燥防潮,严禁与金属易燃物存放,与草酸钠、碳酸锶分开存放 |
草酸钠 |
无机有毒物 |
密封盛装,存放于通风阴凉处 |
硝酸 |
强酸 强氧化剂 |
装于密封耐酸容器内,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应与松节油、苦味酸盐、雷酸盐、氯酸盐、金属粉末、可燃物分开存放 |
木炭 |
易燃物 |
单独存入阴凉干燥的仓库,新制的木炭在炭化后6~8天以内不得入库贮存 |
11.2 药库的要求
(1) 黑火药库(A3)
a. 储存≤3000kg黑火药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单屏障不小于35m,双屏障不小于20m。
b. 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c. 连幢库房每间应实墙到顶密封分隔,设双门,内门为通风用,门宽不小于1.2m,向外平开,不得设门槛、台阶,库房应有通风窗,能开启,宜配置栅栏。
d. 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
e. 库区应有防雷击装置,进库前应有导静电装置和可视监控设施。
f. 黑火药储存宜分类存放,发射药为一类,喷花药、稻壳爆炸药为一类。
(2) 亮珠库(A2)
a. 储存≤3000kg亮珠库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单屏障不小于40m,双屏障不小于25m;储存≤5000kg亮珠库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单屏障不小于50m,双屏障不小于30m。
b. 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c. 亮珠库应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配置温湿度计。
d. 连幢库房每间应实墙到顶密封分隔,设双门,内门为通风门,门宽不小于1.2m,向外平开,不设门槛、台阶,库房应有通风窗,能开启,宜配置栅栏。
e.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
f. 库区应有防雷击装置,进库前应有导静电装置和可视监控设施。
g. 亮珠储存宜分类存放,红光、白光、黄光为一类,绿光、蓝光为一类。
11.3 引火线(A3或A2)可存在亮珠库区,但必须单独设置一间为引火线专用储存室,引线储量在库区储存限量之内。
11.4 成品库根据产品的级别和单个产品装药量来划分成品库的危险等级。
(1) A3级成品库指存放A级产品、摩擦类烟花等,C级成品库指存放单个产品装药量在40g以下的烟花或中、小爆竹。
(2) A3级成品库的要求
a. 单库计算药量≤3000kg(150m2)的仓库与邻近建筑物距离设单有屏障不小于35m,双有屏障不小于20m;单库计算药量≤5000kg(250m2)的仓库与邻近建筑物距离设单有屏障不小于40m,双有屏障不小于25m。A3级仓库与值班室的距离不小于100m。
b. A3级成品库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c. 防护屏障可选用2.2.10
d. 建筑结构和设置应按2.2.11.2(1)
e. 要求执行,但可不设置双门,可不单间封隔。
f. 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g. 仓库内至通道宽应不小于1.5m
(3) C级成品库的要求
a. 单库计算药量≤5000kg(250m2)的C级库与邻近建筑物内部距离应不小于25m;单库计算药量≤10000kg(600m2)的C级库与邻近建筑物内部距离应不小于30m;C级仓库与值班室的距离不小于25m。
b. C级成品库的耐火等级为三级
c. 库房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不能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库房屋面可采用瓦片轻质易碎屋盖,在梁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横墙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
d. 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平整地面,库门进口处应有导静电装置。
e. 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当小于2个,仓库内任何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当库房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安全出口可设一个。
f. 库房要有通风窗。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宽要大于1.2m,不得设门槛、台阶。
12 工房和仓库标识
12.1 每间工房和仓库必须设立标示牌,标示牌安装在门的正上方;
12.2 标示牌内容包括工房(仓库)名称、危险等级、实用面积、核定人员、安全责任人、核定药量、防护措施。
(1) 工房名称指原料粉碎、药物球磨、配药、筛药、造粒、装药、筑药、压药、烘房、晒场、凉药、制引、切引、按引、组装、包装等工房;
(2) 仓库名称指原材料库、黑火药库、成品药分装中转室、半成品库、半成品中转室、成品库等库房;
(3) 危险等级分为A2、A3和C级。
12.3 标示牌的设计
(1) 标示牌的尺寸:24cm×30cm
(2) 标示牌的式样:
烟花爆竹生产工房标示牌
工房用途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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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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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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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药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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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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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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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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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房编号 |
幢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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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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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烟花爆竹仓库标示牌
仓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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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等级 |
|
实用面积m2 |
|
核定储量 kg |
|
核定人数 |
|
保管员 |
|
||
储存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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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措施 |
|
||
库房编号 |
幢 室 |
||
安全责任人 |
|
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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