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任务后,驾驶员(船长)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作好航行准备工作。凡多艘拖轮共同作业,要开会研究航行及停靠中的一切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2.开航前要认真检查舵机、罗径、汽筒、车钟及信号灯等的灵敏可靠性,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航。
3.启航前,首先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水管、跳板、安全网等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鸣笛解缆启航。
4.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及潮水流速要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要有数、指挥要及时。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5.对船只上下船台(排)或进出坞工作时,必须与起重工等有关人员密切联系和配合。
6.航行中,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睛望,严格遵守海、港航行章程,使船舶安全航行。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道航行。要做到违章超载不出航,一机失灵不出航。
7.夜间航行时,应检查信号指示灯的良好情况。
8.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的情况。
9.工作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10.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做好值班护船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并昕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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