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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及电气管理核心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5.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6.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8.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9.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井下供电应做到:

  1.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

  2.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

  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甲

  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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