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运行
第1条 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第2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技术指标,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编制工艺技术指标变更通知单(包括安全注意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3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的规定,按要求填写运行纪录。
第4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便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准随意切断。
第5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6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7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应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8条 在工艺过程或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 车
第9条 正常开车执行岗位操作法。较大系统开车必须编制开车方案(包括应急事故救援预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齐备、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开车操作票。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10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处在完好状态。
第11条 保温、保压及清洗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12条 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并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相关部门人员应到现场。消防车、救护车处于备防状态。
第13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开车现场。
第14条 开车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15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终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 车
第16条 正常停车按岗位操作法执行。较大系统停车必须编制停车方案,并严格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第17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须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18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19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要注意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扩散,防止造成事故。
第20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设备。
第四节 紧急处理
第21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人员伤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第22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23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24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五节 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25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生产要害岗位。
第26条 要害岗位应由保卫(防火)、安全和生产技术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经理)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27条 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技术素质,并由企业劳资、保卫、安全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28条 编制要害岗位毒物周知卡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演习,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29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30条 要害岗位施工、检修时必须编制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到保卫、安全部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监护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第31条 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禁止使用手机、BP机,禁止摄相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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