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工作,确保“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5、其它相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标准。
第三条 公司所属……、所有员工、临时用工等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负责公司所属……的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定,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及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防火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业务范围参与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 ……负责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监督,对违反有关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七条 ……负责帮助事故单位和受伤人员家属做好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工作。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的确认。
第八条 ……对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要积极协助调查处理,以吸取事故教训,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事故分为以下级别: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告……。对特、重大事故、死亡和重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严禁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否则一经发现,按《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伤亡者的姓名及其基本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工种、本工种工龄、受教育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伤害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对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预防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 凡发生职工因工重伤以上事故,除积极组织抢救受伤者外,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以便于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真实原因,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公司报……。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或因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也必须立即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五条 甲单位职工在参加乙单位生产作业时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乙单位负责报告,责任指标由乙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甲单位职工由于乙单位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原因所造成事故,事故由甲乙两方单位进行事故分析,事故统计由乙单位上报,责任指标由乙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所有工伤事故均必须经……认定后方可报……办理工伤赔付手续。
在执行公司指派的任务途中,厂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报告当地交通部门的同时,报告……按非生产工伤处理。在职职工参加由公司或上级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中(不包括外出旅游活动),如发生伤害事故,应立即报告……按非生产工伤处理。
第十八条 厂区内发生交通人身伤害事故,要立即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九、
第十九条 工作中发生扭腰、扭筋、脑震荡和内脏等当时不可确认的伤害,必须有当时的医院诊断证明材料和现场直接证明人的证实材料,并及时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伤住院、转院治疗费用报销及休息、复工等均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轻伤事故应具备如下材料:
……
第二十三条 重伤和死亡事故除具备轻伤条件材料外,还应具备以下七种材料:
……
第二十四条 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将所有材料归档,由……技安管理科建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及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应特殊原因可延期,但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和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或其指定的事故调查单位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工伤事故的处罚和责任追究依据《职业安全卫生奖惩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如有以上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存在以上情况将给予加倍处罚。
第三十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名词解释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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