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在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时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二、要求
1. 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恢复工作时,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时,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经值班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坚持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复工
2.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施工的设备合闸送电。
3.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3.1.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3.2.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3.3.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进行全面坚持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试验。
3.4.工作人员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理现场(包括工具、材料等),工作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待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结束。
6. 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完工工作票后,可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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