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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之工作监护制度

  一、总则

  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注意事项,并始终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对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加以提醒,遇不安全的情况及时提出纠正和制止。

  二、要求

  1. 所有工作人员,不准单独留在高压间内或室外变配电所高压设备区域内。

  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3. 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有危及他人安全情况时,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报告上级。

  4. 从事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4.1. 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导电部分时。

  4.2.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

  4.3.登杆或高处进行复杂工作时。

  4.4.低压带电工作时。

  4.5.徒工或有电气常识的人参加电气工作或接近带电设备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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