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规范公司宿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住
入住公司宿舍时,均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和相关物品使用手续。
三、日常管理
1.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入住外人。
2. 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住所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或大门。
3. 宿舍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装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私接电路。
4. 入住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
5. 入住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6. 入住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7. 集体宿舍建立值日制度,值班者负责责任区公共卫生、水、电设备状况。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 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打架、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或停止入住。
9. 入住人员应根据公司规定缴纳水、电等费用。
四、退房
1. 入住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辞职、解聘时,须交回其住房,不得无理占用。
2. 入住人员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作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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