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夜间安全保障措施,依照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问责追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保安部是市场夜间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每天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商城范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按部门职能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商城主楼的清场由保安部牵头组织,有关市场和部门配合服从,按保安部要求进行站位巡查,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清场工作。清场结束后做好签字和责任交接手续,保安部承担主楼夜间安全保障的责任。
三、各分市场按属地管理要求自行组织清场,并对清场质量承担责任。如夜间市场内发生安全事故,在排除由外潜入作案可能的前提下,由市场承担安全责任;如确定属由外潜入作案性质,则由保安部承担安全责任。
四、露天市场等处,清场交接时双方要在现场同时察看后,再做好签字和责任交接手续。
五、发生夜间安全事故,必须要实行问责追究。在明确市场或部门责任后,取消当月部门安全管理考评得分,并视责任大小和后果轻重,对责任人可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撤职等处理,同时在经济上可分别给予扣发当月奖金、季度奖金、年终奖等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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