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局78号文)》的通知(中国化工发财「2007」43号)
第四条 术语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落实,安委会办公室(下称:安委办)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办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安委办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二级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
第八条 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公司安委办审核,财务管理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办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物资供应部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部严禁出库。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提取标准 备注
1 1000万元(含)以下 1%
2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0.5%
3 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 0.2%
4 100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泻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 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评估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生产宣传画、横幅等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八)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评比等安全生产活动支出。
(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十)防暑降温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保健费和职业健康体检支出。
(十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整改支出;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公司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 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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