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安全标准化模板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达到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责任。

  第三条 公司各级行政负责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各级主管领导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五同时”的原则是编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二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第七条 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等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三)审定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长远规划。

  (四)审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奖惩事宜。

  (五)组织安全大检查。

  (六)审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七)审批重伤以上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 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门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教育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七)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厂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并作出报告。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十)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十四)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三章 各类人员职责

  第九条 董事长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二)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 审定公司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投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

  在组织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监察审计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或受委托的片区代理人)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副书记

  (一)监督行政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三)参加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加以控制。

  (四)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的研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努力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严防因思想认识问题,影响职业安全卫生,以致发生各类事故。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十三条 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领导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二)加强公司劳动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在定员、定额工作中充分考虑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员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等考核中必须有安全内容。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安排合适的新岗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待遇。

  (三)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培训。

  (四)表彰奖励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上有显著成绩者。处理不重视职业安全卫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渎职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火灾、重大爆炸事故的责任者。

  (五)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十四条 主管消防、保卫、人武的公司领导

  (一)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组织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五条 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分管的各部门建立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执行“五同时”。实行安全和生产两个指标同时下达,两项工作同时抓。领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计划,在生产调度会上,讨论解决生产问题的同时要讨论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四)组织并参加各种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检查危险点,及时协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或火灾、爆炸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将职业安全卫生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安委会或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解决。组织制定、审批、协调和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组织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科学管理,逐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

  (七)检查督促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经验,对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第十六条 主管技术的公司领导

  (一)领导技术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认真贯彻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在技术管理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积极组织工艺技术部门开展科学研究,用技术创新来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三)负责审定公司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在产品设计、定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即:新、改、扩建项目(包括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的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因工死亡、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负责找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业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

  (一)领导工会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在工会工作管理方面负责。

  (二)组织贯彻和实施有关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

  (三)组织贯彻和监督实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四)监督检查公司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的情况,并督促主管业务部门撤消或纠正违反劳动法规的决定和措施。

  (五)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公司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上级部门审查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有权阻止施工或投产。

  (六)参加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肇事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七)组织制定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 主管后勤的公司领导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所辖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制度、标准。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对公司有关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订公司房产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对所辖部门及相关业务范围的安全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五)督促分管部门执行工程项目“三同时”的规定,按时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认真抓好各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六)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十九条 主管经营、质量的公司领导

  (一)领导经营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对经营管理、检验、计量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年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经费预算审定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

  (三)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标准,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执行国家“三同时”的规定。

  (四)在组织项目建设时同时组织抓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监督所辖部门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五)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

  (一)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二)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负责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三)在审查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及时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费用。

  (四)经常督促检查所辖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其他副总经理

  (一)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二)经常检查所辖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履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总工艺师

  (一)负责组织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装置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安全技术研究,领导工艺设计工作。

  (三)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审。

  (四)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艺,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五)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各种工艺规程中列有职业安全卫生操作内容,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六)督促、审查工艺技术人员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七)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审查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

  (八)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九)督促、监督技术人员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助理

  (一)在分管的业务工作内,贯彻上级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法规、制度,落实上级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

  (二)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动态,经常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参与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管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检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制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四)组织并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五)策划并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同时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并参加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审查,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制度执行。

  (八)组织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九)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

  (十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十三)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督促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生产性部门主要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的正常秩序。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认真组织好操作人员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部门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负责的临时性危险作业(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大型搬运作业、带电作业、深坑作业、罐内作业、设备内部维修作业等)的职业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七)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按时检查本部门危险点,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落实整改。

  (八)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职业安全卫生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九)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做好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十)领导并支持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十一)对本部门设备要加强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装置完整、灵活、可靠。

  (十二)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第二十六条 一般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对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责。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监督部门员工严格执行。

  (四)严格执行“五同时”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安全卫生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五)负责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部门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应急知识、应急能力培训;

  (六)组织编制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七)发生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部。并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真总结教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八)领导并支持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联络员的工作。及时向上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反映职业安全卫生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方案。

  第二十七条 部门其他副职领导

  (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与规定。

  (二)协助部门主要领导做好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在部门主要领导不在时认真履行部门主要领导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第二十八条 团委书记

  (一)宣传国家和上级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

  (二)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团员、青年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第二十九条 专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按计划和上级要求开展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

  (三)参加制订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参加修订、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复训工作,配合组织部、工会办公室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工作。

  (五)经常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巡查工作。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发现特别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先令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对其中需要采取技术措施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六)参加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三同时”会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引进技术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项目的方案审定、设计审定、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督促劳动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七)及时收集、积累职业安全卫生资料,为领导及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资料。

  (八)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如实登记、统计、报告因公伤亡事故。参加设备、火灾等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制订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发放计划,并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验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按标准发放,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十)负责对公司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进行业务指导;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评比工作。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十二)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参加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督促和指导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承担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

  (一)协助部门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指示、规定、制度。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接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和业务会议,向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如实反映职业安全卫生情况,提供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并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班组安全员开展好经常性的安全活动。

  (三)积极宣传劳动保护工作方针、 政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负责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负责建立和管理本部门有关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记等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原始记录,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做好有关安全奖惩方面的工作。

  (四)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仔细检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作业情况,有权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五)参加对本部门受压容器、行车等重点设备的技术性安全检查,参加制定本部门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方案,监督有关人员严格遵守。督促本部门特殊工种人员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

  (六)参加本部门研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设备大修以及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同时参加本部门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七)参加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进行本部门事故登记、报告,协助本部门领导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处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生产调度员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规定,遵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检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二)参加产品试验时,组织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产品试验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三)在组织产品加工、装配、运输时,明确现场作业安全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在加工、装配、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

  (四)因整改隐患需要加工的设备设施零、部件,应与产品零、部件同样调度,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第三十二条 动力管理、技术人员

  (一)负责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管理和安全运行,保证公司科研生产的需要和正常运行,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管理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电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努力做好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电、气、暖动力系统的检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四)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水、电、气、暖图样和电力装置等有关资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电、气、暖系统的质量关,参加工程验收。

  (五)经常深入生产科研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空压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气系统和电力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编制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和验收。会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六)及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及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七)编制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三条 基建项目管理人员

  (一)按照“三同时”原则办理审批和验收手续,认真落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工会办公室意见,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确保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严格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队伍的安全职责和施工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三)配合施工队伍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后勤、房产管理人员

  (一)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对公司厂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安全性鉴定,建立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安全档案,对危房采取有效的预防加固和监控措施。

  (二)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维护修缮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经常对公司内房产进行安全性检查,发现问题(包括屋檐腐朽脱落、墙体脱落、墙体松动、漏雨、下水不畅等)及时落实修缮。

  (四)雨季来临之前及时组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灾。

  (五)冬季来临之前做好防寒、防冻、防雪灾工作。制定门窗修缮计划和危房加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经常检查公司路面状况,发现坑沟及时安排修缮。

  (七)关注气象变化,风暴、寒流来临之前通知各部门关好门窗,做好预防风暴寒流灾害准备;大雪之后及时组织扫雪、清理危房积雪。

  (八)严格执行“相关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在接待短期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同时要求施工队伍填写“施工队伍安全信息表”,并口头或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九)在进行树木移栽时或修剪时,应充分考虑操作过程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部门技术人员

  (一)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二)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三)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四)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生产班(组)长

  (一)认真执行公司和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情绪状况等特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三)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禁止行为。教育班组成员做遵章守纪的文明人。

  (四)严格执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组成员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开关手柄等是否灵活;班中检查纠正班组成员的行为是否违章;班后提醒班组成员各种开关复位、做好设备润滑和现场文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时,提醒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未解决的问题。接班时,要问清楚上一班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有无异常情况。

  (六)做好班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新调入的工人、长期病事假复工的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操作指导。不得分配未经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岗独立操作。

  (七)组织班内成员开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进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活动。

  (八)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及时报告,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第三十七条 班组安全员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绝违章作业,争当安全、文明生产无事故班组。业务上接受本部门兼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的指导,积极参加本部门和安全管理系统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记录。

  (二)努力学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安全评价等活动。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严防事故发生。

  (三)对新调入班组的工人、来班组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监督及时建立师徒合同或确定专人负责培养,使新到班组人员尽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四)负责组织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经常检查班组成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职业安全卫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提请领导表扬鼓励,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竞赛考核成绩,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或报告班组长进行解决。

  (五)协助班组长进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三十八条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法、不违章、不违规。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在工作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服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六)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应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三十九条 技能人员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四十条 生产调度部门

  (一)严格执行“五同时”,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各级生产调度会上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二)组织好均衡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生产安全。

  (三)组织外场试验时,制定外场试验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确保外场试验整个过程的安全。

  (四)贯彻执行和广泛宣传上级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有关车辆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条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对本部门在用机动车辆、电瓶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六)经常对本公司车辆驾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卫生、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的竞赛活动,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经常督促驾驶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建立、健全驾驶人员、运输车辆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和交通事故的档案。

  第四十条 设备能源管理部门

  (一)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订、审查有关动力生产和使用动力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三)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压力容器、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复训和考核,确保其持证上岗。并对所管理和操作各种动力设备的员工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

  (四)负责机械、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和定期安全检验工作。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设备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六)按计划完成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措施项目;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七)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一般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八)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九)负责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电风扇、电焊机的安全检修,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十)负责对全厂避雷装置及电网接地系统的年检,以确保公司建筑设施、危险场所的安全及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一条 采购、库房管理部门

  (一)按计划采购供应职业安全卫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购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时必须索取安全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负责按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工作。采购的特种劳保防护用品,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品安全标志应齐全。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四)对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报废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控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确保生产现场不超量。

  (五)在采购、安装、调试设备时执行《“三同时”评审制度》和《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六)定期回收处置生产现场的废旧物资(含废气油、废酒精、切屑等生产废弃物),确保生产现场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生产。

  第四十二条 公司办

  (一)在安排、总结公司工作时,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公司计划和总结内容,并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落实工作。

  (二)及时调整安委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经常检查有关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的履行情况。

  (三)协助生产安全部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四)根据季节情况,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四十三条 组织部

  (一)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参加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责任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三)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四)教育党、团员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党、团活动。

  (五)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六)协助生产安全部总结、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

  (一)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负责选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生产工艺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员从事专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岗位。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根据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妥善安排适当工作。在劳动调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各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应列入企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四)负责参观、实习人员和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五)保证劳动定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制定劳动定额时,充分考虑劳动条件、劳动强度。

  (六)搞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职业安全卫生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参与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公司雇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合同中,应有专门的安全条款,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八)组织员工进行文化、技术学习培训时,同时安排有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教育内容。

  第四十五条 检验计量部

  (一)按技术条件验收零部件和成品,对产品安全性要求的错验、漏验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

  (二)及时处理用户对公司产品存在的有关安全问题信息,严重的要列入质量整改计划,或向公司领导提出更新换代建议。

  (三)组织对动力系统压力容器、气瓶等各种压力表、计量表及公司各部门的仪器、仪表等的检查、校验、建档。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在用压力表、计量表、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负责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纳入计划,进行解决。

  (四)制定并执行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第四十六条 技术管理、质量管理部门

  (一)在制订科研生产计划时同时提出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评审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参加,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三同时”评审。

  (二)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各档案室、库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四)负责提供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资料。

  (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新成果和劳动保护新技术,对安全技术的运用、推广、创新有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

  (六)在进行生产定型时,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为生产定型的基本条件,与其他条件同时审定。

  第四十七条 设计部门

  (一)在产品的研制、定型过程中积极探索和采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技术、新设备,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解决产品研制、定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保证设计出来的产品安全可靠。

  (二)在设计新产品、自制设备设计时,应积极采用人机工程及各种相应的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使产品、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提供相关安全操作资料。

  (三)组织科研产品进行外场试验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四十八条 工艺管理部门

  (一)负责公司生产现场的工艺布局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制定,对工艺布局文件和工艺技术文件的安全性负责。

  (二)在拟定工艺方案进行工艺设计时,充分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详细规定解决劳动保护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措施。进行工艺技术改造时,进行工艺平面布局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三)在编制各种工艺规程时,同时编制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将其列入各工序工艺卡中,作为指导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据。

  (四)参加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设计工作。

  (五)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在试制、投产前,应向生产部门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相关资料交安全管理部门会审。

  (六)在进行工装设计时,从结构上保障实现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同时设计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七)必要时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八)在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培训时,应同时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培训,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十九条 财务管理部门

  (一)在财务管理上,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经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验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以及营养保健、清凉饮料等费用,并监督有关部门专款专用。

  (二)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保证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三)在年、季、月的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安全技术措施专用基金的费用,对职业安全卫生上发生的零星措施费用保证及时支付与结算。

  第五十条 企业管理、计划管理

  (一)编制公司年度综合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年度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二)在落实、考核公司各部门经济技术指标时,同时落实、考核职业安全卫生指标。

  (三)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其完成情况。

  (四)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安全问题,负责通过调整或追加计划及时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五)在组织实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时,执行公司《“三同时”评审制度》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办公室

  (一)督促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

  (二)积极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组织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的安全知识教育。

  (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职能,认真监督检查行政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四)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职业安全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做好女员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八)保护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述权利。

  (九)在开展劳动竞赛时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十)在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时,负责编制相应活动现场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培训、落实。

  第五十二条 后勤、消防管理部门

  (一)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各项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人人会报警、会逃生、会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材”。

  (五)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状态。

  (六)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火险特性研究。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审查及现场监护工作。

  (七)负责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品等化学危险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流失。

  (九)定期检查宾馆、食堂、单身宿舍、综合科技楼等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十)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员工遇警不乱,从容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一)做好炊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二)负责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进货渠道正规,清洗到位,确保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染事故。

  (十三)发生事故后医务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工伤事故受伤者的伤情,避免、减少因误诊而拖延伤情导致增加受伤者痛苦或致残的情况。伤情严重的应及时护送受伤者到医院抢救。

  (十四)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保健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简易临时急救方法。

  (十五)负责厂房、办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有问题的房屋进行鉴定,提出对危房的处理意见(拆迁或大修)。

  (十六)做好房屋白蚁的检查、防治工作,确保厂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十七)做好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八)负责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经常检查路面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内部道路的安全畅通。

  (十九)负责制定厂内各种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十)、组织施工时执行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在接待外来维修人员时,告知公司安全、保卫、保密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在签订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二十一)在进行树木移栽或修剪时,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报部门领导审批(必要时报生产安全部审查)后实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树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第五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门

  (一)在监察审计其他工作时同时监察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对部门和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三)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一岗双责”: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包括公司的生产、工艺制定、科研与实验、科研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综合管理、设备管理、计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更多综合安全管理文章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