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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四、内容与要求

  1. 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2. 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 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6. 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7.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7.2.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7.2.1.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7.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7.2.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7.2.4. 督促隐患整改;

  7.2.5.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7.2.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7.3. 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8.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五、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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