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导评定表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导评定表1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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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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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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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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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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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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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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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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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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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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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能力 评定意见 |
□达标/□不达标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参加检查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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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评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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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行政许可一致性 |
□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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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
□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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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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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达标 |
□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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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
□达标 |
□不达标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督导评定表2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方法 |
达标要求 |
检查情况 |
综合评定 |
消防行政许可一致性 |
建筑物或场所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 |
审查资料 |
取得消防行政许可(5分) |
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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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 |
实地检查 |
不存在擅自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情况 与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确定的相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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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
现场抽测 审查资料 |
职责明确、表述清楚(2分) |
责任不明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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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消防设施底数清、情况明(3分) |
对单位基本情况不熟悉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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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审查资料 |
档案、制度健全,落实到位(5分) |
档案、制度不健全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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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 |
审查资料 |
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开展防火检查 |
未开展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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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全面,符合公安部61号令规定(4分) |
内容不全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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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规范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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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 |
审查资料 |
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的频次开展防火巡查 |
未开展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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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内容全面,符合公安部61号令规定(4分) |
内容不全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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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记录规范,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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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 |
审查资料 实地检查 |
能当场整改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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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填写隐患整改记录,且应在时限内消除(2分) |
未填写记录的或在时限内未改正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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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2分) |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扣2分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督导评定表3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方法 |
达标要求 |
检查情况 |
综合评定 |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灭火演练预案 |
资料 审查 |
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预案(3分) |
预案内容不完善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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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展演练记录(2分) |
无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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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战斗力量 |
抽查 测试 |
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 |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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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4分) |
相关人员未按分工进行演练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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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4分) |
相关人员未按分工进行演练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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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2分) |
相关人员未按分工进行演练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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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战斗力量 |
抽查 测试 |
火灾确认后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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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联络组按照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2分) |
相关人员未按分工进行演练的每项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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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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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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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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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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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演练 |
抽查 测试 |
随机设定1处起火点,能够马上形成战斗力量开展火灾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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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督导评定表4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方法 |
达标要求 |
检查情况 |
综合评定 |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
消防宣传 |
实地 检查 |
应当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分) |
未开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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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教育 |
实地 检查 现场 抽测 |
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2分) |
未配备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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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2分) |
未开展的扣2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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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分) |
未开展的扣2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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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掌握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4分) |
员工对消防知识掌握不能准确、熟练掌握的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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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标志 |
实地 检查 |
单位消防安全标志应规范化,涉及消防设施的国标类图案不得擅自更改。(2分) |
未设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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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设施和器材附近显著位置,用简单明了的文字和图例显示出设施名称和使用方法标志(2分) |
未设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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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易出现错误行为或容易疏忽的部位设置人温馨的告知提示类标志(2分) |
未设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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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设置的禁止性语言的标志(2分) |
未设置的扣2分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督导评定表5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方法 |
达标要求 |
检查情况 |
综合评定 |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应急疏散 预案 |
资料 审查 |
已组织制定,有文件档案(2分) |
不完善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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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展演练记录(2分) |
无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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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图 |
实地检查 |
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或消防安全承诺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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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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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设置醒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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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演练 |
抽查测试 |
熟悉引导疏散程序(2分) |
参加演练人员对相关知识掌握不熟练的每项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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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逃生设施、设备使用方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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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自救逃生技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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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疏散预案、疏散路线(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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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疏散方法正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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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设定1处起火点,能够马上形成战斗力量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
不能在1min内形成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消防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场所不涉及的项目,在检查情况中注明“无此项”;2、如被检查单位无第一灭火力量,或者第一力量人员少的,可根据单位制定的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视其执行实际情况打分;3.五个单项检查内容分数不足本项总分80%的评定为不达标,如某项内有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则本项为不达标;4.此表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留存,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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