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或其他构筑物等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应设置5米的限高标志;
2.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并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志;
3.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处,应设置15km/h的限速标志;
4.无人看守道口,应设置10km/h限速标志;
5.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应设置5km/h限速标志;
6.易燃、易爆产品的生产区域或贮存仓库区,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将道路划分为限制车辆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路段,并设置标志;
7.按照有关规定或厂保证安全的实际情况在厂内道路设置符合规定的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8.厂内道路设置的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须符合国家标志和公安部、交通部颁布的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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