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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安全监督保障组织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各项生产的法令、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中的贯彻执行,特建立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保障组织。

  2.安全生产监督保障体系由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组成,原则是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3.本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依靠全司广大干部员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监视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通过逐步自我约束、调整和反馈,纠正违章,清除事故隐患,保证各级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和安全生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章 专业监督

  4.专业监督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是专业监督的职能部门,各级安全专职、兼职安全员是专业监督的具体执行者。

  5.专业监督的对象、内容及方式

  5.1.专业监督对象:

  全体员工;各生产岗位、生产环节;各种在用设备。

  5.2.专业监督的内容:

  5.2.1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法令、条例、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2.2.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检测合格。

  5.2.3.生产管理部门及其领导在生产调度指挥中,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违章现象。

  5.2.4.安全管理网络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现场监控是否到位。

  5.2.5.安全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奖惩是否认真执行。

  5.2.6.专业监督部门和人员的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秉公执法情况,实行由上而下的自我逐级监督。

  5.2.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8.作业环境和作业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的隐患。

  5.3.专业监督的方式

  通过各种检查(具体详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监督。

  6.专业监督部门的权利:

  6.1.对生产部门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令其中止生产,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要逐级向上汇报。

  6.2.对违章违纪行为有处罚权。

  6.3.对调入(招聘)的特殊岗位人员有进行技术考核鉴定和资格审定权。

  6.4.对有关领导或管理部门的违章指挥行为有越级上报权。

  6.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有建议权。

  6.6.对安全责任制(安全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条款以及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6.7.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6.8.对安全工作做出了贡献的领导和职工有奖励建议权。

  第三章 群众监督

  7.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以职工为主题,由工会组织。公司工会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

  8.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委员由工会委员担任。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会主任。

  9.工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权

  9.1.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组织管理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并定期(每年一次)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9.2.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提交职代会讨论。

  9.3.参与安全保卫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助并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

  9.4.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劳动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

  9.5.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各项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督促行政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9.6.收集整理职工群众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行政反馈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相应决议。

  9.7.督促和协助行政方面在推行承包经营或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责任制,并把执行安全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酬等重要条件,直至一票否决。

  9.8.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9.9.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产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代表职工向行政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时,应立即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

  10.分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职权

  10.1.在分工会范围内其职权与第9条同。

  10.2.定期(每季度一次)向工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11. 企业全体职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的主体。每一位职工就是一个安全监督检查员,享有以下职权:

  11.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和企业规章制度,做到“四不伤害”。

  11.2.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经常注意检查所操纵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反映,并自行或协助检修人员予以解决,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苗头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或停止生产,以避免事故发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11.3.认真参加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安全例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

  11.4.有权对任何人的“三违”行为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当因举报或因进行正常的安全监督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越级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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