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各级领导和全司职工的安全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制止“三违”现象,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一票否决分为生产过程中的否决和在评先表彰时的否决两类型。
二、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实施:
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一票否决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对“三违”现象,凡公司职工都有权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可报告专业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
2.评先表彰的安全一票否决权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二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实施。
三、安全一票否决的方式:
1.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违纪等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为止。
2.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拒绝执行。
3.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及严重“三违”行为的人,不能被评为先进。
4.对“三违”人员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有关安全奖惩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四、.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1.生产过程中必须制止和否决的范围:
1.1.无证从事特殊作业(开车〈机〉、电〈气〉焊、电工操作等特种作业);
1.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挂安全网、操作用电设施不穿绝缘鞋等;
1.3.超载行驶、冒险运行、在特定地区超速行驶、闯禁区;
1.4.违反吊机作业的“十不吊”;
1.5.酒后作业,疲劳作业;
1.6.未办危险作业单作业;
1.7.长期不用的设备未经检查投入作业;
1.8.私自带家属、亲友随车;
1.9.私自溜假或放溜假,缺员作业;
1.10.作业时不按劳保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1.11.安排带“病”车、机等设备投入作业;
1.12.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1.13.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法令、法规及制度的其它行为。
2.评先表彰安全一票否决的范围:
2.1.一般事故的全责、主要责任者、较大事故的所有责任者在考核期内不评先、不表彰、不作为奖励对象;
2.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同责以上责任者,班组、单位在考核期内不评先、不表彰。
2.3.凡因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根据所受处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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