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作业安全措施及管理人员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行为,均属违章违纪行为。
第一条 对违章违纪人员给予50-500元扣罚,责令违章违纪人员参加“三违”学习班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天,并要求其针对违章违纪行为写出书面认识和检查,存入个人安全档案,且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在本部门、班组会议上作检查。
第二条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100元扣款。
电房、机械设备等岗位人员,未按规定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日志和交接班记录的。开关手未按规定对照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未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的。
第三条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100-400元扣款。
1.计划调度员在下达生产任务时,未按“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措施的。
2.现场调度员在工作作业前,未督促有关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船舶起货机、工索具等进行工前检查。
3.现场安全员未履行岗位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
4.现场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调度员、理货员),在船舶单舱或整船作业收尾的重点环节或工班作业结束前,擅自离岗的。
5.设备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致使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重要结构部分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
6.指挥手未做到喊钩先喊人、作业人员尚未让出关路就指挥起落关的。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装卸新货种前,安排未接受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的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8.特种岗位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作业的。
9.特种岗位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特种防护用品的。
10.新进人员(包括新工人、调入人员)和转岗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及转岗培训,安排其上岗作业的。
11.携带火种进入油库、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等作业现场的。
12、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过程中,持抵触态度,消极配合,弄虚作假的。
第四条 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处以200-500元扣款。
1.在禁火区域内(包括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驾驶室内)吸烟的。
2.未经明火作业审批,擅自明火作业的。
3.违章指挥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4.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在工作场所打骂、污辱管理人员或阻扰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
5.现场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的违章违纪行为及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纠正不处理的。
第五条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加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他人发生违章行为,同一工序点的作业人员未履行安全义务及时制止并纠正违章的,按该违章人员扣款减半处理。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并处以300-500元的扣款。
1.未按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布置、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
2.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3.对公司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贯彻不力的。
4.部门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责任部门管理责任,并处以1000—1500元的扣款。
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未并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部门就安排其独立操作的。
2.接公司职能部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不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的。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责任部门领导管理责任,并处以50-500元的扣款。
1.工前未按规定逐级将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交诸于操作人员,致使措施落实不到位,操作人员盲目冒险作业的。
2.部门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且使安全生产秩序出现异常现象的。
3.生产指挥失误或缺乏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导致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安全隐患的。
4.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失灵、消防设施损坏、生产作业环境查有安全隐患,设备安全状况不良等,在未落实整改前或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前继续投入使用或进行生产作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自查或自查流于形式,使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而被上一级检查发现的。
6.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过程中发生各类问题,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部门,职能部门汇报或逐级向职能部门汇报;部门领导未在公司会议上如实汇报本部门及公司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和落实的防范措施情况。
7.因部门内部管理不到位,部门发生严重违章违纪或重复性违章违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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