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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修作业管理。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

  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1.3.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及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3.施工现场管理

  3.1.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3.2.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3.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必须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3.5.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活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3.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安全规定

  3.7.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3.8.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3.9.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3.10.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3.1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

  3.12.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四、施工的监护要求

  1.在每一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监护。

  2.监护人要熟悉现场,明确安全防护措施;能冷静分析并果断处理作业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会熟练使用各种救护器材,熟识一般救护常识。

  3.作业前,监护人必须会同作业人确认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作业过程中,监护人有权且必须制止违章作业。

  5.监护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情况,并注意自身安全。

  6.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监护任务时,要根据情况增加监护人员。

  7.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必须对现场作最后的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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