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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强化我公司安全生产,使安全设施能够及时有效的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主管领导及管理部门

  1.安全设施“三同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

  2.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

  三、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1.凡新建、改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3.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3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质量;

  3.4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3.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3.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做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四、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1.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1.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3.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1.3.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1.3.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1.3.4.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暴、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3.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2.审查初步设计活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4.操作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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