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防止重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遏制事故上升趋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省﹑市﹑县的要求,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综合管理实施细则》,并就有关检查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指标
1.本部门的职工因事故死亡数为零。
2.本部门不发生一次重伤一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本部门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次数为零。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公司安全部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任务。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责成有关部门整改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3)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积极搞好各种安全活动和宣传工作。
2.各部门职责
(1) 定期组织本部门的自查自检,积极配合安全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或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2) 配合安全部门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 切实履行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职责。
(4)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考核
1.考核期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3.在安全指标中所属有一项突破,考核为不合格,则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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