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李房钥匙由总台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或带走,交接班时应做好钥匙交接记录。
2.领用钥匙开启行李房门,应在总台记录本上登记记录。
行李房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在行李房内工作必须敞开房门,人离即将门上锁,要及时交回总服务台,并签名注销钥匙领用手续。
3.行李房应张贴:“公安局规定:严禁寄放存放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4.行李卡一式二联,可请客人自行填写寄存卡。行李挂卡应详细填写客人姓名、房号、寄存件数、寄存日期,客户联则无须详细填写。客人领取行李时应仔细核对。
5.行李寄存收件应问清是否有贵重物品,发现接收寄存行李开口、损坏,应当面向客人指出说明记录备案。
6.行李房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清点库存行李完整无损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一旦发现缺损,由当班人员负责。
7.客人领取行李必须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领取,部分寄存,则应先领清,在重新办理寄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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