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公司背景
埃留特雷.伊雷内.杜邦(人们习惯将之称为E.I.杜邦)是法国人,在1802年从法国移民到美国,建立了杜邦公司,开始以生产黑火药为主,到1880年为止,黑火药一直是其主要产品。
火药时刻会爆炸使得生产火药成为一个特别危险的行业,在19世纪初,当时保险业还没有形成,许多失误和偶尔的灾难都可能导致一个企业的失败,火灾和水灾在几个小时之内可以将一个人一生的财富毁于一旦。
最大的事故是在1818年发生的,当时杜邦已有100多名员工,40多位员工在这次事故中死亡或受到伤害,企业面临破产。
但杜邦的炸药技术当时在世界是处于领先地位的,正好美国当时开发西部,需要大量炸药。政府主动出面贷款给他,要他把企业做下去。
E.I.杜邦体会到如果不抓安全,杜邦公司就不可能存在,但仅仅是设备和厂房上的注意是不够的,必须有制度的设计和意识上的强化。
在接受了美国政府贷款支持情况下,他同时做出了三个决策。
杜邦安全宪法
第一是建立管理层对安全负责的制度,即安全生产必须由生产管理人直接负责,从总经理到厂长、部门经理到组长对安全负责,而不是由安全部门负责。
第二是建立公积金制度,从员工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企业拿出一部分,建立公积金,万一发生事故在经济上有个缓冲。
第三是实现对员工的关心。公司决定,凡是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员工的家属,公司会抚养起来,小孩抚养到工作为止,如果他们愿意到杜邦工作,杜邦将优先考虑。
“安全宪法”到1912年,杜邦建立了安全数据统计制度,安全管理从定性管理发展到定量管理。
到20世纪40年代,杜邦提出了“所有事故都是可以防止的”理念,因为在这之前的100年发展中,很多人认为事故总是要发生的,所有一切的努力只是推迟它的发生,避免它的发生。
到了20世纪50年代,把这个安全理念延伸到工作外的日常生活里,工作外的安全事故也计算在安全数据统计制度中随着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入,公司感觉到在8小时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足以满足对员工安全意识的需要,所以推出工作外安全方案。
公司认识到员工在8小时外受伤对安全的影响,与在8小时内受伤对安全的影响实质上没有区别,假如公司一个老总、业务人员、销售人员拿到一个大的订单,无论是8小时以内,还是8小时以外,他发生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都是一样的。
杜邦从这个角度,提出了8小时以外预案,对员工的教育就变成了7天24小时的要求。当然,国外对8小时以外有各种隐私。杜邦想方设法让员工积极参与,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旅游如何注意安全,运动如何注意安全,用气如何注意安全等等。
在整个200年的发展中,杜邦安全管理有了十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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