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阀使用部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二、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三、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四、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阀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六、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七、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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