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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发包方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的要求。
  1.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允许租赁承包方进行转包或转租。
  2.公司与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各指定相关人员主持安全生产工作。
  3.设施、场地的使用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注明执行,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若要更改使用用途时,必须征求我公司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租赁承包方、合作单位负责。
  4.公司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5.外来租赁承包方进入我公司时需要接受我公司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6.合作经营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售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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