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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事故多发,为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使动火者、监火人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经安委会研究决定,现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1.本厂总务课电工或外来工程承包商在本厂内任何部位动火施工,都必须到本厂安委会申请“动火证”, “动火证”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项目负责人签名后上报安委会,由总经理及安全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动火施工。

  2.外来工程承包商申请动火证,必须向安委会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施工。本厂工程人员在本厂内动火,需由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3.安全主任亲临现场与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商定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项目责任人、监护人、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报安委会审批。

  4.安委会有关人员在批准动火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安全主任要确保动火设备本身已吹扫、置换、清洗干净,进行可靠的隔离,设备内的可燃气体分析及进罐作业的氧含量分析要结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泄漏点或敞口设备,地沟、地漏、下水井应进行有效的封挡,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环境空间要进行测爆分析,有风天气要采取防止火花被风吹散的措施,高空作业要防止火花四处飞溅,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完毕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动火现场不能有易燃易爆品。

  5.安全主任要现场监督,逐项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不能离开动火点,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点。

  6.严格控制动火期限,过期的动火证不能再用,须重新办理。

  7.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是指对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不宜过早,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以内进行,动火间断半小时以上应重新分析。

  8.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员要与监护人协调配合,在动火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动火:

  (1) 生产装置紧急排放。

  (2) 设备管道突然破裂。

  (3) 可燃气体外泄。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分析合格并得到安全主任同意后方可动火。

  (4)动火区周围有其它人使用易燃易爆品。

  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5米以上距离,距动火点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电焊机要放到指定地点,施工用临时电源要安全可靠,接地线要接在被焊设备上,并应靠近接焊点。

  10.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11.动火人做到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12.动火结束后,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协同安全主任对操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由安全主任在动火证上签字,并由安委会收回动火证。

  13.动火施工单位如不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安委会勒令停工。

  14.本制度纳入《员工奖惩条例》考核。

  动火划分及分级管理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为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1.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应不小于三十米。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2.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3.在公司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两级。

  (1)一级动火:电工房及附属设备、油库及其输送管道、配电房、剧毒品仓库、油库、危险品库周围的动火。

  (2)二级动火:制造技术课维修车间、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申请程序

  1.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部门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3.申请动火部门根据动火证要求,认真填写和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4.动火证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安全主任审核批准。

  5.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动火操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6.危险场所动火,必须在动火前半小时内进行动火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如动火工作中断时间较长,应重新分析。

  7.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可靠,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动火。

  8.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可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管理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当班主管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部门的组长以上人员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权力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部门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签字。

  6.安全员:

  执行动火部门和动火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等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凡在有可然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9.动火作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在生产不稳定或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如柴油库维修)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3)动火作业前,施工部门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相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附动火审批表:

 

动火审批表

 

 

NO02

 

计划动火时间:

 

动火详细地点和部位:(动火内容与动火方式)

 

动火前应完成的安全措施及动火期间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动火工作负责人签名:

 

动火工作执行人签名:

 

监火人签名:

 

车间生产负责人签名: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人签名:

 

动火批准人签名:

 

动火分析记录:

 

 

备注:

 

动用明火情况记录

 

 

NO03

 

动火地点

新厂房一楼工模组

 

 

 

动火时间

20071121000点至20071121700点止

 

 

 

动火范围

工模组

 

 

 

动火方案

有规定

 

 

 

安全措施

有防护

 

 

 

审批部门

公司安全委员会

 

 

 

动火情况

安全、无事故

 

 

 

备注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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