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为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过程一定要遵循下列规定:
1.运输烟花爆竹时,采购单位必须持《烟花爆竹购买证》及《订货合同》,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证》后,方准运输。
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不得使用供货或发货地公安机关代办的《烟花爆竹运输证》。
采购单位应向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方准运输。
运输单位在货物到达后,应在《烟花爆竹运输证》上注明货物到达情况,并将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2.在本县(市、区)内运输烟花爆竹的,可免办《烟花爆竹运输证》,但须经县(市、区)公安机关允许,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3.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要做到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不得混装其他货物一起运输。运输车辆不准在人员稠密地区及重要设施附近停留。
4.铁路、公路货运部门,对委托运输烟花爆竹单位的采购、运输等手续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以拒运。
公安交通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对违反本规定运输的烟花爆竹应予以扣押。
对违反本规定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扣押的烟花爆竹由公安交通部门、铁路公安机关移交被扣押单位所在市、地、州公安治安部门或者省分安厅处理。
5.进出口烟花爆竹运输,承运单位应凭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向出入境口岸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证》,方准运输。
6.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
严禁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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