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为了保障电梯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电梯应急指南》的规定及要求制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发生的电梯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以及困人救援演习。
(二) 领导及救援小组组成
4、由本单位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电梯设备或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应有物业(或后勤)部门负责人、电工、电梯司机、维修保养员工等人组成。
5、具体分工:组长负责事故或救援演习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络,对内组织、协调及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副组长负责落实具体事故或救援演习措施,如疏散人员,照相,事故记录,或拟定救援演习参加人员,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或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实施救援。各成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救援工具准备工作。
6、维修保养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人员均到达现场后,则由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体实施应急救援或演习,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三) 报告制度
7、发生电梯设备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时,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分管领导,直至分管市长。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事故概况如:整机倾翻、坠落、剪切、设备主构件断裂、炽热金属物质意外发生等。
8、进行困人救援演习,现场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并向市质监局特别设备处报告备案。模拟被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拨打轿厢内的维修电话向电梯维修单位求援。
(四) 现场保护
9、为了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以及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注意保护,除非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外,未经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一律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移动的现场物件,最好事先摄相保存原始性。要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10、困人救援演习现场也要做好秩序维护工作,以防止演习中发生不应出现的问题。
(五) 救援工具
11、救援演习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救援服、缆绳、担架、对讲机等。
(六) 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
12、发生事故后救援实施方法和步骤为:
(1)救援小组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确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为。
(2)设立警戒线,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疏通交通道路,引导救护车、救火车等。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摄相保存或做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作出书面记录。
(3)使受伤人员尽快脱离现场,根据需要拨打120、119。
(4)易燃、易爆、有毒及炽热金属等特别物件,应迅速采取对策,及时处理。
(5)对抢救救灾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保证抢救人员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3、困人救援演习的实施办法和步骤为:
(1)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安抚受困人员不要慌张,保持镇定,安静等待救援,不要扒门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指轿厢未平层且电梯门被打开的情形)。
(2)迅速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取得联系,告之电梯发生困人事件。若一时无法联系,或维修保养单位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可直接致电市质监局投诉热线12365,市质监局将派就近专业救援单位的救援人员前往。
(3)尽量确认被困人员所在轿厢位置,防止其他在电梯外等候的乘客对设备采取不理智的举动。在一层和故障层设好防护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若得之被困人员中有伤、病员,应做好其他救援准备。
(5)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盘车救援基本步骤”进行。
(七) 公布联系电话
14、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轿厢内张贴单位名称、电话号码及24小时值班电话。
15、在电梯轿厢内还应公布质监局投诉热线电话12365及其他救援电话。
(八) 小结
16、本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使相关岗位人员熟悉预案的内容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7、应急救援或演习结束后,应在其后二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质监局和救援/演习单位提交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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