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内作业的叉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3.2 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3 公司承包商叉车由各承包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其公司所属部门负责监督。
3.4 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4.规定
4.1叉车使用
4.1.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4.1.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4.1.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1.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4.1.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4.1.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4.1.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1.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1.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4.1.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4.1.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1.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1.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4.1.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4.1.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4.1.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4.1.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4.1.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4.1.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1.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4.1.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4.1.24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4.1.25 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4.1.26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4.1.27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1.28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4.1.29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4.1.30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4.2保养
4.2.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4.2.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4.2.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4.2.4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4.3异常发生对策
4.3.1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
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4.3.2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4.3.3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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