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厂区环境、安全稽查,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厂区内环安稽查作业。
三、定义:无
四、职责
环安卫:负责稽查实施计划的拟定公布,稽查报告事项的改善追踪与统计。
各稽查小组:负责稽查实施,组长完成稽查报告填写。
各部门:完成稽查事项的落实改善。
五、内容
5.1各组提报稽查员名单,环安卫汇整成立公司环安稽查组。
5.2环安卫组织实施稽查人员教育训练。
5.3所有人员分组,指定组长及其代理人。
5.4全厂划分为相应区域,如:①原料区②成品库③变电站④油库⑤生产车间等。
5.5每月底前由环安卫拟定下月现场安全稽查实施计划表,经签核后通知各组员
按计划实施
5.6稽查人员须穿安全鞋、戴安全帽、耳塞等防护用品,并每组准备相机一部。
5.7各稽查小组依计划表排定周期内任意选择时间,由组长召集组织全组人员实
施计划分配区域内的稽查;
5.8各组对稽查区域内现场5S、人员的行为反应及位置、现场工具与设备状况、
个人防护器具及节能等进行观察,并拍照;
5.9稽查结束后由稽查组长或指定组员对观察现象进行分析,并与受稽单位主管
进行沟通与协调,要求进行缺失矫正,并依格式要求完成稽查报告观察发现栏内容
的填写。
5.10各受稽单位针对稽查报告的观察发现提出改善计划并逐项回复后呈核,统
一交环安卫汇整。
5.11环安卫追踪报告内容的完成状况并进行统计,于每月环安检讨会议中汇报。
5.12环安卫不定期组织所有稽查组员开会,总结环安稽查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更多企业安全管理文章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