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规,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使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1、炸药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炸药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5、综合办作为工地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不定期、定时对炸药库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若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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