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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坚持安全“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8、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9、吊物悬空后发生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0、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1、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1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1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15、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6、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7、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8、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9、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20、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21、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22、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23、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24、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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