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程序
1、项目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必须由设计单位对职业安全卫生时行论证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①、一般建设项目由工程部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由领导小组长或副组长指派有关部门向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审查备案。
②、确定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工程部、办公室负责联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论,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查。
2、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由安环科提前30日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办公室组织项目建设有关准备材料,会同安环科选择经安监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项目正式验收通过后,由筹建单位及时填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表》,交安监处办理开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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