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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具体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要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一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果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时,还要在井田境界附近设置安全出口。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水平和每个采区至少都要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通。保证有一个井筒进新鲜空气,另一个井筒排出污浊的空气。

2.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土、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进风井筒冬季结冰,对工人身体健康、提升和其它设施有危害时,必须装设暖风设备,保持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在2℃以上。进风井与出风井的设备地点必须地层稳定且有利于防洪。总回风道不得作为主要行人道,矿井的回风流和主扇的噪音不得造成公害。

3.箕斗提升井或装有皮带运输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装置和井塔都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降尘设施。装有皮带运输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2)箕斗提升井或装有皮带运输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皮带运输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保证粉尘浓度符合工业卫生标准。井筒中还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4.所有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扇风机(供全矿、一翼或一个分区使用)必须安装在地面。同一井口不宜选用几台主扇并联运转,主扇要有符合要求的防爆门、反风设施和专用的供电线路。

5.每一个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独立通风系统,不宜把两个可以独立通风的矿井合并一个通风系统。若有两个出风井,则自采区流到各个出风井的风流需保持独立;各工作面的回风在进入采区回风道之前,各采区的回风在进入回风水平之前都不能任意贯通,下水平的回风流和上水平的进风流必须严格隔开。在条件允许时,要尽量使总进风早分开,总回风晚汇合。

6.采用多台分区主扇通风时,为了保持联合运转的稳定性,总进风道的断面不宜过小,尽可能减少公共风路的风阻;各分区主扇的回风流,中央主扇和每一翼主扇的回风流都必须严格隔开。

7.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和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在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必须符合《煤炭安全规程》第114条的有关规定。

8.井下火药库必须有单独的进风风流,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道或主要回风道,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单独的风流通风,回风风流可以引入采区回风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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