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定。
(2)负责锅炉及其他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修工作。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修修。
(4)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6)负责市长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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