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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各级组织人员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上交公司领导。

第二条: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将检查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并存档。

第三条:每半年汇总检查记录整理,作为安全整理工作的进展资料。

第四条:事故隐患包括危机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和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这也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第五条:确判定隐患的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等。

第六条:不定期进行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由车间主任带领有关安全人员经行车间自评。

第七条: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第八条: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原则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加以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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