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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核电厂人身伤亡事故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重点要求如下:

  .1 核电站运行管理中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工作有完善的组织保障和资源保障;

  .2 核电站对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人身伤亡事件发生;

  3 各级安全责任人应重视人身安全和重大设备安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遵守安全规程制度;

  4 电力设施上的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5 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5.1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

  5.2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6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7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8 压力容器内作业

  .8.1 压力容器内部压力超过环境大气压时,严禁进行任何解体工作,防止高压介质喷出伤人或者污染环境;

  .8.2 密闭的压力容器在没有打开通大气阀门时,严禁进行任何解体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因虹吸作用存留的介质在虹吸遭到破坏后突然涌出而伤人或污染环境;

  8.3 压力容器内盛有强腐蚀性液体时,在解体前必须确认液体已经全部排空,有条件的应用水冲洗。工作负责人必须监督实施人员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谨慎操作,并在解体前准备抗腐蚀的盛装容器;

  .8.4 容器内部作业前应测量内部的氧含量,低于规定限值的不得进入工作;

  .8.5 贮存气体的容器,在解体前应排空气体,有条件的应用压空吹扫。

  .9 高空作业

  .9.1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

  .9.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配带安全带;

  .9.3 为高空作业搭建的脚手架必须符合电站工业安全规定,经电站工业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9.4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空作业规程,严禁高空向下掷物,应设置接物网;

  9.5 高空作业使用的升降设备被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9.6 高空作业区应设置隔离区,并配有醒目警示标志。

  10 电气作业

  10.1 电气作业应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0.2 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接地系统;

  .10.3 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气作业资格,作业期间必须按电站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0.4 从事电气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管理制度培训,严格遵守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11 放射性探伤工作、坑洞作业等必须将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且在工作区域各通道入口处进行醒目标识和警告;

  12 高温作业人员必须穿带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高温设备内作业前必须使高温设备温度降到电站规定的安全温度以下才能进入;

  13 机械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砸鞋和手套,使用的吊具、攀高梯子等应在合格鉴定期内;

  14 从事电焊、气割、打磨、油漆等工作前,必须办理动火证。作业前,作业区域内应没有易燃易爆品或已对易燃易爆品进行了合适的覆盖,作业区内应配备临时消防设施。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15 从事强腐蚀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皮肤、眼睛等沾染。作业区附近应配备合适的冲洗设施;

  16 起重作业前必须确认起重机及起重用具在合格鉴定期内,起重期间起吊设备下方区域严禁站人;

  17 在放射性区域内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电站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配戴合适的辐射防护用品,并遵从合理可行尽量低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最优化原则;

  18 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鉴定,超过鉴定期限的设备在没有得到鉴定许可证前不得继续使用;

  .19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找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0 做好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经验反馈工作;

  .21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责任编辑:上官绿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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