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主管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本矿山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本矿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矿长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人矿必须进行“三级教育”。
5、组织全矿性安全卫生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发现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在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特殊设备,大修和安装工程及生产中新工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试车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有权拒绝签字验收或越级上诉。
8、负责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建档和工伤鉴一定工作,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9、加强对各级安全员的业务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和组织业务学习。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制订安全奖惩条例。
11、审查本矿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制度,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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